四時更迭,春秋數易,2023年的鐘聲已敲醒。這一年,卓志堅持創新賦能,與合作伙伴共享行業新資訊,擁抱新機遇,共謀新突破。
1、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3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2年第11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更好發揮關稅職能作用,統籌發展與安全,把實施擴大內需戰略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相關規定,2023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附件。
原文鏈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12/t20221229_3861039.htm
2、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29號(關于《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實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5號,以下簡稱《辦法》),主要事項公告如下:
一、按照《辦法》第三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現將轉版后的協定項下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以及原產地證書格式予以公布,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二、自2023年1月2日起《辦法》第二條所述的成員方增加印度尼西亞,《辦法》第十四條所述的《特別貨物清單》增加《出口至印度尼西亞特別貨物清單》。輸印度尼西亞的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
原文鏈接:http://shanghai.customs.gov.cn/manzhouli_customs/566020/3392762/566021/4764035/index.html
3、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公告2022年第132號(關于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等3種證(明)聯網核查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在前期試點基礎上,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決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等3種證(明)全面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
原文鏈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1/01/content_5734555.htm
4、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22號(關于執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令第52號發布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及相關規定,現就執行中的有關事項進行公告。
一、新版《鼓勵目錄》延續了2020年版的結構,包括兩部分:一是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全國目錄),適用于全國;二是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 (中西部地區目錄),適用于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以及海南省。新版《鼓勵目錄》總條目1474條,與2020年版相比,增加239條、修改167條。在增加條目數量、優化目錄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
二、此次公告對實施新版《鼓勵目錄》的有關事項作進一步明確:
1、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設備及其技術、備件,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產品,免征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2、明確《項目確認書》等文件適用的產業政策條目代碼、項目性質種類,與2020年版相比,有所調整;
3、明確企業可享受政策優惠的兩個必要條件:投資項目需在新政實施日前獲批和取得《項目確認書》;對于屬目錄(2020年版)范圍的獲批項目,明確企業在2024年1月1日前取得《項目確認書》的情形,都可享惠;
4、明確規定對于在實施日前已繳稅進口屬目錄范圍內的設備, 所繳稅款不予退還。
原文鏈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4719795/index.html
5、國家藥監局 海關總署關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口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22年第115號)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進出口管理,促進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跨境貿易便利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進出口準許證管理。進口、出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應當取得國家藥監局頒發的進口準許證、出口準許證。進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無需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鏈接: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21222172008153.html
6、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海關總署 國家林草局公告第56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農業農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海關總署和國家林草局組織制定了《重點管理外來入侵物種名錄》,現予以發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施行后,對于入境貨物、運輸工具、寄遞物、旅客行李、跨境電商等渠道,都要遵守海關的口岸檢疫管理。
原文鏈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211/t20221109_6415160.htm
7、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布再延長對352項中國產品的301關稅豁免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16日稱,將352項中國輸美產品的關稅豁免再延期9個月(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這352項中國輸美產品的豁免期原定于2022年底到期。延期將有助于協調進一步考慮豁免措施以及正在進行的四年期全面審查。
8、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改《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涉及柴油部分內容的通知
按照應急管理部等10部門關于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的公告要求,現就修改《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涉及柴油的部分內容通知如下:
一、將《實施指南》中的“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每批次柴油的閉杯閃點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修改為“四、對生產、經營柴油的企業按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管理”。
二、修改《實施指南》附件《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第1674項內容,詳見附件。
上述修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原文鏈接: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202212/t20221205_428008.shtml
2023年新政實施,將進一步適應產業發展及便利貿易監管需要,最大化實現惠民利企。過去的2022年也有很多新政策的調整和發布,讓我們一起回顧有哪些紅利依舊的重要政策~
01 RCEP生效,跨境貿易盡享“東風”
2022年1月1日,RCEP對文萊、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6個RCEP成員國及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4個非東盟成員國開始生效。
RCEP覆蓋了貨物貿易、電子商務等多個領域的內容,其中關于關稅減免、原產地規則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受到境內外企業的極大關注。
02《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新變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外貿保穩提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1號),總署對《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發布)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海關高級認證企業標準》(通用標準、單項標準)予以發布。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88號同時廢止。
03“瀕危物種”新政策實施
國家瀕管辦和海關總署聯合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 海關總署公告》,并發布2022年最新《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
04 海關釋放主動披露政策紅利
2022年7月1日,海關總署發布2022年第54號公告,釋放了主動披露紅利。相關企業應盡快自查過往業務及正在進行的業務中是否存在涉稅違規行為,本公告有效期為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